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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簽證、護照

3484

美國ESTA(電子旅遊許可證)

優惠價 $ 1200

產品說明

辦證須知:旅客倘近期規劃赴他國,請於出發前向航空公司、辦事處、外交部確認最新之旅行和簽證限制相關資訊
持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需有身份證字號)並符合免簽證計畫停留90天以內,須辦理ESTA以免簽方式進入美國
辦證天數: 約 3-5 個工作天
辦證費用: $ 1200
入境可停留天數: 由海關決定
效期及入境次數: 2年效期,多次
備註:
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3-5個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需準備資料

NO

項目

數量

說明

1

美國ESTA基本資料表

1

務必以中英文正楷書寫清楚,如未能提供英文部分,均以一般翻譯協助填表。

2

護照影本

1

需是晶片護照及有身份證字號的護照方能辦理

3

中華民國身分證影本

1

14歲以下未領身分者可附戶口名簿影本;外國人請附父親和母親英文姓跟英文名

4

美國ESTA系統網站

1

ESTA系統的官方網址(包含申請ESTA、更新資料-電子郵件地址、查詢ESTA狀態) https://esta.cbp.dhs.gov/esta/ 請按右鍵在新分頁中開啟連結

 

備註


★ESTA授權遭拒,需繳交手續費150元。
★所提供資料登入後將無法更改,如需更改資料視同新辦。
ESTA核發後請務必至ESTA系統修改申請者的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因電子郵件地址是用來在ESTA狀態發生變更時通知申請者,
  如未修改電子郵件地址,ESTA申請狀態有變動 (例如旅遊許授權被取消)申請者將無法收到通知。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應先到ESTA系統查詢其最新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
★ESTA系統網站公告:將不再提供『即時』批准,如沒持有已核准的ESTA,可能導致被拒絕登機
 
★自2012年11月1日起,持中華民國普通晶片護照(需有身份證字號)並符合免簽證計畫(VWP)停留90天以內須辦理ESTA,可適用VWP入境美國:
•旅客持有之台灣護照為生物辨識電子護照(晶片護照)且具備國民身分證(戶籍)號碼。
•旅客入境美國係為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遊目的)且停留不超過90日。
•旅客已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以VWP入境之授權許可。
•倘以飛機或船舶入境,須為核准之運輸業者(檢視核准之運輸業者名單),並且有前往他國目的地之回程票。
•旅客具備足夠資金供在美期間支出。
VWP國家之國民必須符合上述資格條件,方能在無美簽下入境美國。因此,VWP國家的部份旅客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計劃。
 
★VWP允許免簽證專案會員國符合資格之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分,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2016年01月21日起免簽證計畫(VWP)增強安全措施相關規定
  倘有以下任一情況不適用ESTA免簽範圍,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台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其聯繫洽詢: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朗、伊拉克、利比亞、北韓(2019年8月新增)、索馬利亞、蘇丹、敘利亞、或葉門。
•具有伊朗、伊拉克、北韓(2019年8月新增)、蘇丹及敘利亞5國之雙重國籍者。
•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旅客中,若有豁免Exception或免除適用Waiver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旅遊許可(ESTA)的有效期通常為兩年,或如護照不足兩年效期到護照到期日為止,ESTA將在核准申請時會提供ESTA有效日期,在有效日期內可以多次進出美國,但若有以下情況,必需要再重新申請旅遊許可(ESTA):1.旅客換發新護照、2.更改姓名、3.性別更改、4.改變國籍、5.之前回答ESTA申請時所給的答案已不再正確。
 
★旅客以VWP入境,又到加拿大、墨西哥或鄰近島嶼做短暫旅行,一般都可再以VWP入境美國,惟可停留天數須扣除之前在美停留天數。
 
★赴美目的非B1/B2簽證所允許的洽商或觀光,包括:
•欲在美國工作者(無論有給職或無給職),包括新聞與媒體工作者、寄宿幫傭、實習生、音樂家、以及其他特定職種。
•欲在美國求學(F簽證)或參加交換訪客計劃者(J簽證)。
•須過境/空勤或航海組員簽證者(C1/D),如海員或空服員。
•以私家飛機或私人遊艇入境美國者。
•欲在美洽商或觀光超過90日者。
•曾被拒絕ESTA授權許可,或有其他違反移民法事項者。
旅客不適用VWP,而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
 
★目前只有以搭乘航空公司飛機或郵輪(cruise ship)抵達美國始須申請ESTA,倘以陸路方式自加拿大或墨西哥入境美國尚無須事先申請ESTA,惟在通關時須填具表格,並支付陸路邊境費用。自加拿大卑詩省溫哥華及維多利亞搭乘渡輪(ferries)赴美國華盛頓州亦視同以陸路入境,無須事先申請ESTA。
 
 
 
【參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