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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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辦證項目為年滿14歲之申請者辦理
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簡式護照資料表才能代送
役男【111年度為92年次~75年次出生尚未當兵之男子,含僑民役男】、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出國須申請出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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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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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10 個工作天 (代辦約加4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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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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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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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可停留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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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海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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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及入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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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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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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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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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4個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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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特殊原因,將以服務人員與您聯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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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準備資料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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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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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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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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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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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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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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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4歲需附上身份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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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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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規格照片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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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實體照片(背面寫中文姓名)或照片電子檔(JPG檔),檔名請註明中文名字跟身分證字號,規格請參考備註)。 須六個月內彩色白底2吋近照,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須為3.2到3.6CM之間,需露耳朵、露眉毛、不可露齒、不可配戴粗框或有色鏡片之眼鏡,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請見連結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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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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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D式委任書-直接委託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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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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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D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 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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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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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E式委任書-委託他人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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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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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及申請人不在台灣者,請填寫E式委任書(請用A4白紙正常大小列印),並且附上關係證明。 請申請人、委任人及受委任人親自簽名。 相關規定請參考備註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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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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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同意書/委任陪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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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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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戶所辦理首次申辦護照人別確認使用,未婚且未滿18歲之申請人,申請護照須由父或母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 需用A4白紙正常大小單面列印(背面需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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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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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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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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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且未滿18歲申請者,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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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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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或母或監護人的身分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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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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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且未滿18歲需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倘父母離婚,請提供具有監護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如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需有完整記事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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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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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護照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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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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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效期之舊護照正本需附上,舊護照封面頁不可貼上任何貼紙。英文名字請務必延用舊護照的英文名字,請看說明欄。首次辦理護照需已做人別確認的護照申請書才能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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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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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放棄僑居身分切結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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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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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放棄僑居身分,請附上放棄僑居身分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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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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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姓名及別名拼音證明文件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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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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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更換外文姓名者、加註特殊外文別名者,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例如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及說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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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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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英文外文別名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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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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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要取消不沿用舊護照上的外文別名者需簽此切結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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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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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汙損申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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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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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汙損重新申請辦護照,須附上此聲明書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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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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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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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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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站外交部所需求資料:外交部中部辦事處護照遺失污損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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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護照委任書說明
‧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D式委任書』
‧非本人(申請者或監護人)親自送件,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送件給旅行社辦證,請填寫『E式委任書』,並且附上『關係證明』
E式委任書-成年者範例:年滿18歲以上或未滿18歲但已結婚者,本人以複委託方式由親屬、同事、同學委託旅行社辦證
‧若申請人為7歲以上未滿18歲且未婚者,可由
-「監護人」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或監護人同意「申請者」自行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若申請人為未滿7歲或受監護宣告者
-只能由「監護人」委任或以複委託方式送件給旅行社辦證
★數位照片電子檔規定
-檔案名稱,請註明中文名字跟身分證字號(範例 王小明 A123456789)
-辦理護照之照片規定請參考「晶片護照照片」
-電子檔規格限定JPG或JPEG格式
-色彩模式為RGB(需至少24位元)
-檔案大小不得大於5MB-
-解析高度至少需達531像素,寬度至少需達413像素
★申辦護照注意事項:
1.晶片護照資料頁內容必須與晶片儲存內容一致,如果護照資料頁之個人資料有任何變更者,不得申請加簽或修改資料,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2.非晶片護照持照人,倘更改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項目,不得加簽或修正,應申請換發新護照。
3.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須繳交舊護照或足資證明之文件正、影本。
4.申請換發護照無論舊護照是否過期,須延用舊護照的外文姓名,如要更換外文姓名,需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
(例如英文出生證明、英文戶籍謄本、外國護照、居留證、英文畢業證書)及切結書。
5.更改外文姓名者(例如更改中文姓名之狀況),應將原有外文姓名列為外文別名,其已有外文別名者,得以加簽辦理第二外文別名。
6.護照剩餘效期不足一年或所持非2021年1月11日之後核發的新版晶片護照護照者均可申請換照。
7.具僑居身分者,首次申請護照須加附上僑務委員會核准公函及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申請護照換、補發須加附上原已辦理僑居身分加簽之舊護照正本及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
8.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須半年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9.役男為年滿十九歲之當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當兵者,出國須申請備查許可,可於出國前一個月內,
◎年齡計算:當年-出生年(例:民國111年-92年次=19歲)
11.身分為國軍人員及替代現役,出國須經服務單位核准出國備查許可。